為符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意旨,教職員在職亡故之殮葬補助費,應由實際支付殮葬費用之遺族領受;如殮葬費用係由遺族共同支付,則該補助費應依各遺族實際支付比例領受之。本部歷來相關令函與上開規定牴觸者,同時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