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補助設有兩性平等教育相關研究單位之大專院校,提供各界兩性平等教育
資料及諮詢服務工作,以提高其教育及服務效能。
二、依據:
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三、補助對象:
符合第四點基本條件之大專院校,每年擇優補助二到六所學校,以加強其
教育及服務功能。
四、申請補助單位基本條件:
大學及專科學校設有兩性平等教育相關研究單位,並具有下列條件者:
(一)埸地:可獨立運作之空間,足供資料展示存放、閱覽諮詢活動,以及舉
辦小型討論活動的場地。
(二)人力:具有兩性平等教育相關師資或研究人員一至二名,有穩定的人力
資源可定時提供諮詢服務。
(三)設施:錄音、錄影、通訊器材(電話及傳真)、電腦及週邊配備齊全。
(四)績效:辦理兩性平等教育相關工作著有績效。
五、接受補助單位應提供之服務工作項目:
(一)蒐集國內外兩性平等教育資料,包括:書籍、期刊、論文、人才檔案、
學術民間團體資料,以備查詢。
(二)研發校園內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協助區域內各大專院校兩性平等教育相關研究室的成立。
(四)協助提供地區學校處理性騷擾、性侵害的防治及諮商保健等工作,並協
助其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或小組的成立。
(五)協助地區學校、社區主辦兩性平等教育的活動與人才培訓工作。
(六)建立地區兩性平等教育資源網路。
(七)協助需求地區開發兩性平等教育資源中心
六、申請方式:
符合本要點第四點條件之大專院校得依年度,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檢
具公文、申請表(如附件)、連同服務企畫案及經費預算表向教育部申
請,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七、審查程序:
(一)各申請案於收件截止後,由教育部分區彙整後一併送審,交由兩性平等
教育委員會委員二到四人進行初審,並簽註審核意見。必要時送會外專
家學者審查。
(二)經審查完竣,由教育部依行政程序簽呈核定執行,有需要進一步討論之
申請案,提交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討論。
八、補助金額:
以依計畫全額補助為原則,第一年最高補助額度每一單位不逾新臺幣壹佰
萬元整,以後年度,視其工作成效及活動企劃內涵逐案核定。
九、地區分布原則:
本項活動推動初期,補助之單位宜考慮地區需求之均衡分布。
十、執行與追蹤:
(一)經核定補助之學校或承辦單位應按照核定之企畫案執行。若因故取消計
畫,則需備文說明並繳回餘款。
(二)承辦單位應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實施成果及評估檢討報告報部備
查。教育部依評估結果作為下年度補助之依據及推廣之參考。
十一、實施: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