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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推動兩性平等教育資料與諮詢服務工作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3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訓(三)字第0920035148號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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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補助設有兩性平等教育相關研究單位之大專院校,提供各界兩性平等教育
      資料
及諮詢服務工作,以提高其教育及服務效能。

 

二、依據:

  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三、補助對象:

  符合第四點基本條件之大專院校,每年擇優補助二到六所學校,以加強其
        教育
及服務功能。

 

四、申請補助單位基本條件:

  大學及專科學校設有兩性平等教育相關研究單位,並具有下列條件者:

   ()埸地:可獨立運作之空間,足供資料展示存放、閱覽諮詢活動,以及舉
                      辦
小型討論活動的場地。

   ()人力:具有兩性平等教育相關師資或研究人員一至二名,有穩定的人力
                      資
源可定時提供諮詢服務。

   ()設施:錄音、錄影、通訊器材(電話及傳真)、電腦及週邊配備齊全。

   ()績效:辦理兩性平等教育相關工作著有績效。

 

五、接受補助單位應提供之服務工作項目:

   ()蒐集國內外兩性平等教育資料,包括:書籍、期刊、論文、人才檔案、
         學
術民間團體資料,以備查詢。

   ()研發校園內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協助區域內各大專院校兩性平等教育相關研究室的成立。

   ()協助提供地區學校處理性騷擾、性侵害的防治及諮商保健等工作,並協
          助
其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或小組的成立。

   ()協助地區學校、社區主辦兩性平等教育的活動與人才培訓工作。

   ()建立地區兩性平等教育資源網路。

   ()協助需求地區開發兩性平等教育資源中心

 

六、申請方式:

   符合本要點第四點條件之大專院校得依年度,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檢
      具公
文、申請表(如附件)、連同服務企畫案及經費預算表向教育部申
      請,逾期或
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七、審查程序:

   ()各申請案於收件截止後,由教育部分區彙整後一併送審,交由兩性平等
          教
育委員會委員二到四人進行初審,並簽註審核意見。必要時送會外專
          家
學者審查。

   ()經審查完竣,由教育部依行政程序簽呈核定執行,有需要進一步討論之
          申
請案,提交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討論。

 

八、補助金額:

  以依計畫全額補助為原則,第一年最高補助額度每一單位不逾新臺幣壹佰
        萬元
整,以後年度,視其工作成效及活動企劃內涵逐案核定。

 

九、地區分布原則:

  本項活動推動初期,補助之單位宜考慮地區需求之均衡分布。

十、執行與追蹤:

   ()經核定補助之學校或承辦單位應按照核定之企畫案執行。若因故取消計

          畫,則需備文說明並繳回餘款。

   ()承辦單位應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實施成果及評估檢討報告報部備

          查。教育部依評估結果作為下年度補助之依據及推廣之參考。

 

十一、實施: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