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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年度服勤管理工作訪視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六)字第1020097095號 函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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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瞭解服勤單位及服勤處所對教育服務役男(以
    下簡稱役男)運用、勤務規劃及生活管理情形、落實役男服勤管考工作,
    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方式
依役男所屬服勤單位分甲、乙組實施,其進行方式如下:
(一)甲組:配合本部年度「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實施訪評,以直轄市、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及其所屬服勤處所為訪評對象。置重點於專長役
      男運用情形與服勤管理工作之考評。
(二)乙組:配合本部年度「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時程實施訪評(於甲組
      行程結束後實施),以直轄市及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校外會)、國立馬祖高中為訪評對象,置重點於役男服勤管
      理業務工作推展之考評。

三、督訪編組
(一)甲組:由本部國教司、訓委會暨軍訓處(替代役執行小組)共4-6人編
      成。
(二)乙組:由軍訓處(替代役執行小組)並納編軍訓教官、替代役男共3-5
      人編成。

四、督訪重點及權重配比(如附表)
(一)甲組:
    1.國教司:訪評直轄市及各縣(市)國民中、小學專長役男運用情形,包
      括國民小學教師證役男協助偏遠地區國民小學推動焦點300閱讀輔助教
      學及海外役男協助英語教學實施情形。
    2.訓委會:訪評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運用中等教師證役男執行中輟生
      復學輔導情形。
    3.軍訓處(替代役執行小組):
      訪評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執行役男服勤管理工作情形。
(二)乙組:
      訪評直轄市及各縣(市)校外會役男服勤管理業務工作推展。

五、敘獎
(一)年度績優服勤單位甲、乙組各取前三名,由本部於年度績優表揚大會中
      予以表揚。
(二)績優服勤處所請各服勤單位自行議獎。

六、一般規定
(一)各服勤單位及服勤處所受訪時,應先備齊相關表冊及佐證資料,以利督
      訪工作進行。
(二)為利服勤處所(學校)實況訪視,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1.本部於訪視前二日通知縣(市)政府教育局受訪之服勤處所(三至五
      個學校),請安排受訪服勤處所役男及役男管理人員,於訪視當日攜帶
      相關表冊及佐證資料至教育局接受訪評。
    2.各縣(市)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或本部替代役執行小組於訪視前一日先
      行派員至受訪服勤處所檢視役男住宿設施,並於訪視當日至教育局提報
      役男宿所狀況。
(三)交通:
    1.甲組:配合本部「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行程實施。
    2.乙組:由直轄市及縣(市)校外會支援車輛,於甲組行程結束後,接送
      本部軍訓處替代役執行小組成員至校外會實施訪評工作。

(四)經費:訪評所需經費由本部統籌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