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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文書寫及排印方式統一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6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86教字第18468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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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文直式書寫及排印,自上而下,自右而左。
2. 中文橫式書寫及排印,自左而右,自上而下。
3. 同一版面有橫、直兩種排列方式時,其橫式以自左而右為原則。
4. 中文單獨橫式書寫,傳統上一字一行者,如國號、機關名稱、匾額、石
   碑、牌坊、題字等,維持自右而左之原則。
5. 中文書寫方式,有特別規定或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如交通工具兩側
   中文橫寫,可自前而後,順序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