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
(一) 各校應依學生班級數設置電腦教室數間;國中每35班至少應設一間,
國小每40班設一間為原則。
(二)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
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
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三)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之個人電腦以教師用一部、學生以一人一機為原則
(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四)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與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
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等之教學設施。
(五)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
印表機。
(六) 電腦教室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
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
器、交換器)及施工。
(七) 應使用合法授權之軟體。
(八) 電腦教室得購置資料櫃,以存放磁片、圖書等。
(九)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空間與照明及空調設備環境。
(十) 電腦教室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
(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十一)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與維護。
(十二)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
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
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
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
作站處理機。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
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 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
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
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及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或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須可執行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取記憶體(CACHE):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128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
有零件。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
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 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
上),讀取容量至少 74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
(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
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
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
PowerPC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須可執行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
零件。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著作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
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
上),讀取容量至少 74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
(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
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
麥克風等。
(四)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ISDN或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
線電視 (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
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區域網路埠(LAN port)
數量:至少二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
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廣域網路埠(WAN port)
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
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
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
V.35或 RS449。
(3)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
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
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法令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國民中小學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
度所訂之「教育部國中、國小電腦教室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