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原則:
(一)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
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
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二)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個人電腦數拾部,以同時供一班學生上課,一人使用
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三)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校園網路及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
,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之教學設施。
(四)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
印表機。
(五) 電腦教室之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
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
器、交換器)及施工。
(六) 應使用合法軟體,各類科另視所開課程內容之需要,購置適合該科使用
之軟體。
(七)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之空間與照明及空調等設備。
(八) 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
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九)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
(十)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
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
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
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
工作站處理機。
2. 快取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
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
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 、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
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合法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中央處理機(CPU):
(1)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 或PowerPC G3-266等
(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
體。
2.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
充。
4.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
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3600KB /SEC(含)以
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
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
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
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
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
體。
2.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
充。
4.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 (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
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
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
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
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
麥克風等。
(四)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 ISDN或 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
線電視(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
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區域網路埠(LAN port)
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
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廣域網路埠(WAN port)
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
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
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
V.35 或RS449。
(3)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
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
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辦法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高中、高職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
度所訂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同時予以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