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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通字第 1132700644 號函
法規體系: 資訊及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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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行政院知識經濟發展方案-「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不良網站影響」計畫及本部第四五一次部務會報決議決定,特於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下設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擬定校園網路不當資訊防範年度工作重點。 
(二)建立各級學校校園網路不當資訊管理、處理、監測等機制。 
(三)研擬各級學校不當資訊之過濾內容、項目及審查基準。 
(四)規劃推動不當資訊防制宣導活動,建立學生、老師及家長網路使用倫理與正確之觀念。 
(五)輔導學生培養使用網路自我保護能力與節制之態度。 
(六)規劃推動師生安全上網方案。
 (七) 規劃推動優質數位教學資源應用、校園網路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宣導。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一)政府單位代表。
 (二)區縣網代表。
 (三)專家學者。
 (四)民間團體。
 (五)學生代表。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時,應予補聘。其為專家學者者,由本部部長依其專業領域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小組得依任務需要設若干分組,各分組置分組召集人一人,由本小組委員擔任。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於開會時邀請議題相關學者專家及其他相關機關代表列席。
六、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每季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