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本臺遴聘志願服務人員(以下簡稱志工),旨在廣結社會人力資源,提供
民眾貢獻經驗與智慧之管道,充實本臺人力運作,協助各項推廣服務工
作,並提升服務效能及品質。
貳、依據:
「志願服務法」及行政院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
務要點」。
參、遴聘對象
一、退休公教人員對公共服務有興趣,具奉獻及服務熱誠者。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社會人士。
三、國中以上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四、具其他專業技術才能者。
肆、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圖書、雜誌管理類:
1.書目、雜誌建檔
2.圖書、雜誌排架及整理
3.圖書、雜誌借閱及歸還
二、有聲資料、CD管理類:
1.CD、盤帶建檔
2.CD、盤帶排架及整理
3.CD借閱及歸還
三、推廣服務類:
1.導覽解說
2.網路資料建存
3.聽眾服務
4.推廣服務
四、事務行政類:
1. 電話總機轉接
2. 協助文書作業、檔案整理
3. 協助園藝及綠化工作
五、專門技術類:
1. 廣播節目製播
2. 協助攝影或拍照
3. 指導社團活動
4. 平面美工設計
5. 協助外語翻譯
6. 其他專業技術指導
六、其他。
伍、遴聘人數
視本臺業務實際需要而定。
陸、服務時間
一、本臺志工每月至少來本臺服務四次,每次至少三小時。
二、專門技術類志工,服務時間及次數,不受前款限制。
三、由本臺依照業務需要及個人意願安排工作時間。
柒、獎勵與福利
一、非各級學校在學學生之志工,每次來本臺服務時間達三小時(含)以
上者,得審酌實際情形給予交通費、誤餐費。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五
○元。專門技術類志工按件或出席次數,每次(件)得給予交通費、
誤餐費新台幣一五○元。
二、志工約定來本臺服務者,由本臺負責辦理平安保險。
三、工作表現績優者頒給感謝狀。
四、酌贈本臺出版品及紀念品。
五、志工得參加本臺聯誼活動。
六、其他適當之致意或鼓勵措施。
捌、工作輔導與訓練
一、辦理志工基礎訓練與專業訓練。
二、職前工作之介紹與見習。
三、視業務性質予以平時輔導。
玖、志工須知
一、經本臺遴聘為志工者,除專門技術類志工外,每個月至少來本臺服務
四次,每次三小時以上,時間得彈性調整。
二、經排定來本臺服務時間因故不克前來者,應事先通知本臺志工督導。
三、擔任本臺志工每年聘任一次。惟經本臺認定不適任者,得隨時終止聘
約。
拾、遴聘方式
依本臺實際需要適時辦理受理推薦遴聘或公告遴聘。
拾壹、分臺得比照本計畫辦理。
拾貳、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