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督導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以下簡稱役
	    男)之檔案勤務分派、工作指導、平時考核及生活管理等事項,特訂定本
	    補充規定。
	
	二、役男之檔案勤務事項如下:
	1.協助整理檔案資料。
	2.協助辦理檔案分類、編目及目錄彙送工作。
	3.協助辦理檔案回溯編目建檔工作。
	4.協助辦理檔案清理、銷毀及相關目錄建檔工作。
	5.協助辦理檔案資訊化工作。
	6.協助辦理其他相關檔案勤務。
	
	三、役男應接受服勤單位之工作指派,協助辦理檔案勤務,對於公務上處理檔
	    案內容應盡保密之責;未經許可,禁止將檔案攜出辦公處所以外之場所。
	
	四、役男服檔案管理勤務時,應遵守檔案法相關規定妥善保管檔案,不得發生
	    下列情形:
	1.遺失、滅失或檔案缺頁。
	2.拆散、污損等破壞檔案。
	3.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增加、圈點等變更檔案內容。
	4.轉借、轉抄錄或非法提供他人閱覽使用。
	
	五、役男不得違規下載辦公處所之網路系統或使用非法軟體、散佈病毒等行
	    為;未經許可,不得拷貝辦公處所各類應用系統。
	
	六、役男未經許可,不得出入機密檔案庫房及機房。
	
	七、役男於檔案庫房工作時,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或易爆物品、吸菸、飲食、
	    儲存食物及植養生物等。
	
	八、役男違反第三點至第七點規定,情節重大者,由服勤單位依替代役役男獎
	    懲辦法及檔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役男服勤期間之役籍資料由服勤處所管理。
	
	十、役男服勤之平時考核紀錄表,由服勤處所定期函報本部。
	
	十一、役男之各項獎懲,由服勤處所逕行初考,函報本部核處。
	
	十二、役男之生活管理,除服勤於本部者,由本部學生軍訓處協助辦理外,其
	      他服勤處所役男之生活管理,由服勤處所負責。
	
	      前項役男之生活管理,準用本部教育服務役役男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