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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社會服務學生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館秘字第10115605651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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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國中以上的在校學生有參與
  服務社會的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條件及程序

  (一)申請資格條件:國中以上之在校學生。

  (二)申請程序:

    1、申請社會服務學生〈以下簡稱社服生〉請於預定到館服務日期30
      天前至本館網路下載申請表登記,排定優先順序。

    2、服務時間及人數: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為優先。分上、下午2班
      ;上午班值勤時間係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班值勤時間係下午
      1時至5時。如有活動需求者,不在此限。

    3、資格審查:本館依申請時間排定順序,網路公告通知參加職前訓
      練,無故未到者取消資格。

    4、未滿18歲者,需繳附家長(監護人)同意書。(附件:表格1.1
      、1.2)

三、工作內容

  〈一〉觀眾服務:閘門管制、寄物處值勤等。

  〈二〉公關行銷:資料登錄整理、館內外宣導、文件禮品包裝等。

  〈三〉一般性協助事務:做問卷、互動式展廳秩序維護等。

  〈四〉其他:專案接受本館各單位業務指派及支援性工作。

四、服務時應注意事項

  (一)請提前10分鐘到館簽到,並接受值勤前教育訓練及工作分配,不得有
    遲到、早退之情事。

  (二)值勤時應服裝整齊,並配掛本館分送的值勤名牌。

  (三)工作分配及說明時應專心,如有不明瞭地方應即詢問,值勤時並接受
    館方人員的工作輔導。

  (四)值勤時不可聚集同學聊天嘻戲,館內公共空間及值勤時禁止飲食。

  (五)往返本館值勤交通期間,應注意本身安全,如有任何事故由社服學生
    負責。

  (六)如有重大違規事項,或表現優良者,本館得函請學生學校予以告誡或
    獎勵。

  (七)凡登記服務工作未按時到勤,且未經正式通知者逾2次者,取消爾後
    登記本館社服權利。

  (八)如因故未能如期來館服務,請於1天前與本館聯絡,否則恕不受理再
    次預約登記。

五、社服生之資格取消及賠償

  (一)需服從本館用人單位對服務工作之安排及要求,如有態度、行為不佳
    〈如四、服務時應注意事項之情事〉,經本館同仁告誡仍未改善,立
    即取消值勤資格。

  (二)值勤期間應依本館要求進行服務,嚴守分際,因故意或過失損害本館
    權利及財產者,視情節輕重本館有權要求損壞賠償。

 

六、申請社會服務證明

  服務結束如有需申請社會服務證明者,可於最後一次值勤簽退時,向本館
  申請時數證明文件〈專案請向該用人組室逕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