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保育管理因研究、改良、試驗種
原、繁殖、推廣等所產生之水產生物孳生物之需要,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孳生物,係指由本館專業人員除研究外,自行繁養殖水產生物所孳
生,其類別如左:
1.魚類。
2.甲殼類
3.軟體動物。
4.珊瑚
5.其他水產生物。
上述孳生物數量之計算係依不同生物生存穩定體型而定。
三、孳生物有下列情形,本館得處分之:
1.出售。
2.無償配送給漁民或機關、團體辦理推廣。
3.相互交換品種。
4.因不可抗力致發生毀損、折耗或死亡。
5.有贈與或配合政府單位需要。
6.因業務需要供作試驗、繁殖及分析研究之用。
四、孳生物出售收入,應依規定辦理繳庫。
五、孳生物如因業務需要,用以無償配給漁民或機關、團體推廣者、交換品種者、
贈與品者及因業務需要供作試驗、繁殖及分析研究之用者,需經主辦業務單位
敘明理由、品名、數量,簽奉主管核定。
六、贈與之孳生物,每年總贈與量以不超過本館總產量百分之五為限,並應簽奉館
長核定。
七、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館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八、本要點自公布日施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另以命令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