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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到校服務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0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館科字第1150005831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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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教育部七十八年十月五日台(78)社字第四八七○九號函核定國立自
    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輔助中小學利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
    館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加強與學校聯繫,推廣博物館教育功能。
(二)把知識送上門,激發學校師生對科學的興趣。

三、實施對象
(一)第一類: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
      義縣及嘉義市等轄區內之國民中小學,距離本館單程車程多於60分
      鐘,偏遠或急需輔助資源之學校優先。惟為使資源更遍及各需要學
      校,已服務過之學校,兩學年度內不再提供服務。
(二)第二類:各級特殊學校,如:啟聰、啟明、啟智及仁愛學校等。

四、實施期間
   每學年之表定上課日。

五、實施流程
(一)計畫訂頒:本館將逐年訂頒「到校服務活動」年度實施計畫,敘明
      年度計畫時程、服務量能、課程項目及注意事項。
(二)函送申請
    1、第一類:本館將依計畫時程,函請第一類實施對象所屬縣市教育
        局(處),視轄內學校偏遠或輔助教學需要程度,提供推薦學校
        名冊及申請表單。
    2、第二類:本館將函送年度實施計畫予各特殊學校參考,依年度計
        畫時程申請。
(三)資源媒合
    1、第一類:本館將依學校名冊及申請表單與各校洽商到校服務活動
        日期及內容。
    2、第二類:本館將依各特殊學校提報之需求,進行時間與課程內容
        媒合。
(四)服務提供:經商定服務日期與內容,將由本館人員依規劃運載相關
      教材及設備,到校實地進行教育服務活動。

六、到校服務活動教材及設備將視年度預算定量提供,如不敷使用,須請
    學校另行採購。

七、到校服務活動為無償提供,為使教育資源及人力充分利用,經聯繫確
    定到校服務日期及課程內容後,如無故取消,將納入次一年度該縣(
    市)計畫名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