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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書友會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3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圖祕字第1020001270E號 函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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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突破個人學習領域、拓展閱
    讀空間、培養讀書習慣,達成「以書會友、以友輔仁」及「終身教育、書
    香社會」的理想,藉資發揮圖書館社會教育功能,特依據「圖書館法」第
    八、九條訂定本要點。



二、活動方式:以閱讀、報告、討論、心得寫作等方式進行。
    1.共讀部份:
      (1)每月選定一本好書,由會員自行購買(或團體購買)詳加閱讀,除
         指導老師指定講義資料由館方提供外,其他有關自備主題書等事項
         由會員及老師自行決定。
      (2)每月定期舉辦「主題書發表會」,以討論、報告等方式相互激盪,
         並適時邀請原作者或講評人,面對面交換心得,作雙向溝通。
      (3)必要時可安排演講、影片欣賞、好書導讀、書評、觀摩等配合活
         動。
    2.自讀部份:自行選讀好書,於會中推介引讀,並提出書面讀書報告,分
      發全體會員參考。
    3.心得寫作:擇優彙印成冊,以供各界參考。
三、活動地點:本館三樓市民教室。



四、會員權利:
    1.優先參加本館舉辦之各項讀者活動。
    2.推薦會員入會及心得報告優良者,頒贈獎狀以資鼓勵。
    3.贈送本館適當出版品。


五、會員義務:
    1.參加定期聚會(缺席三次視為自動退會)。
    2.擔任本會推派之職務。
    3.遵守有關規定事項。
    4.共同決定讀書計畫。


六、會期與會員:本會採一年一會期(自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依
    年齡分班,每班會員以三十人為原則,超出人數則另成立新班。



七、參加對象:凡本館社教班學員或讀者(借書證為憑)年滿六歲以上,喜愛
    閱讀並能持之以恆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八、報名:
    1.每一會期開始前一個月(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公開招募會員。
    2.報名時請填寫報名表並繳交一吋半身照片乙張。


九、組織:
    1.本會會員得依年齡或探討主題酌定班別,每班以三十人為原則,超出人
      數則另成立新班。
    2.本會置會長一人、執行秘書一人,均由會員推選產生,任期為一年(以
      上人員均為榮譽職)。會長負責綜理會務,執行秘書負責執行工作計
      畫,其行政工作由本館支援。
    3.本會得敦聘專家學者為顧問,協助推介每月主題書及其他事宜。


十、獎勵:凡全期參加無請假缺席之會員及表現優異之會員經年終考評,得列
    為榮譽會員,並酌贈獎狀、出版品,以資激勵。



十一、宣導:本活動為擴大成效,每次辦理時,得以張貼海報方式宣導,歡
      迎一般讀者民眾旁聽。



十二、附則:
    1.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之。
    2.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