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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館務會議通過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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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係依據教育部所頒定「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
    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之。


二、本館環境保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整合推動館區污染防治、安全衛生及推行環境教育,並應定期檢討其工作
    之推行及負監督之責任(前述工作要項另定之)。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館長擔任,各單位主管為委員,並置執行祕書
    一人,由科教組派員兼任,推動相關工作。


四、本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其他委員為主席。


五、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館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六、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經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