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係依據教育部所頒定「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
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之。
二、本館環境保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整合推動館區污染防治、安全衛生及推行環境教育,並應定期檢討其工作
之推行及負監督之責任(前述工作要項另定之)。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館長擔任,各單位主管為委員,並置執行祕書
一人,由科教組派員兼任,推動相關工作。
四、本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其他委員為主席。
五、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館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六、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經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