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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組織調整籌備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臺秘企字第1000123789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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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劃、協商及推動組織改造之各項準備工
    作,特設教育部組織調整籌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
    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次:
〈一〉進行組織改造各項準備工作,包括組織調整、員額配置(移撥)及
      員工權益保障、法制作業、預決算處理、財產接管及辦公廳舍調配
      、資訊改造、檔案移交等相關配套作業。
〈二〉管控組織改造整體作業進度。
〈三〉其他有關推動本部組織改造分組規劃之審議、協調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副首長兼任;四
    人為副召集人,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體委會)、行政院青
    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青輔會)副首長、本部常務次長兼任;一人
    為執行秘書,由本部主任秘書兼任;一人為副執行秘書,由參事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部各單位一級主管兼任,並由體委會、青輔會各指派
    主管一人兼任(委員名單如附表一)。


四、本小組下設組織調整及綜合規劃、員額及權益保障、法制、預(決)
    算、財產、資訊、檔案等七個工作圈,由本部各對應窗口單位之主管
    擔任各工作圈召集人(召集人名單及重點工作如附表二)。


五、各工作圈召集人應於該單位指定專人(原則為專門委員以上)擔任聯
    絡人,並邀請相關單位(包括體委會、青輔會)指派之專人擔任工作
    圈組員,必要時亦得邀請部外人員(包括行政院組織改造小組各分組
    主管機關聯絡窗口)參與。


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部秘書室負責辦理,人事處協辦;各工作圈之幕
    僚作業由本部各對應窗口單位負責辦理。


七、本小組會議以於每月第二週之星期二召開一次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
    要臨時召集。


八、本小組會議議程之內容,包括各工作圈進度管控之報告、重要規劃事
    項之討論等;籌備小組之重要決議,必要時得向部長報告並做政策之
    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