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編譯館獎勵教科書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20004707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目的: 
    國立編譯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學術人才進行教科書專題研究計
    畫,厚植教科書研究基礎,以提升我國教科書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
    點。


二、獎勵主題:
(一) 以教科書為主題之研究計畫,含教科書政策、制度、發展、內容分
     析、評鑑、運用及研究方法論等相關議題。
(二) 符合該年度本館獎勵重點主題之計畫優先。


三、申請資格:
(一) 限中華民國國民以個人身份申請。
(二) 申請人須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博士學位。


四、獎勵名額:每年三名,得視當年度獎勵金預算予以調整。


五、獎勵金額:
(一) 每案獎勵金新臺幣十五萬元整,得視當年度獎勵金預算予以調整。
(二) 獎勵金分二期核發,於簽約後撥付百分之五十,餘款於交付研究成
     果報告且經本館審核通過後撥付。


六、研究期限:獲獎人應自簽約日起一年內交付研究成果報告,不得分段
    或展延。


七、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應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將申請文件書面密封寄(送)達本館
     ,逾期、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文件應含:
     1.申請表一式一份。
     2.研究計畫一式七份及電子檔一份。


八、評選方式:
(一) 由本館聘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 主要評選項目:
     1.研究計畫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研究計畫(含主題、目的、時程、研究架構與方法等)之完整性
       與可行性。
     3.與該年度獎勵重點主題之關連性。
     4.申請者之研究表現與執行能力。
(三) 評選結果於收件截止期限翌日起二個月內核定並於本館網站公告,
     另個別通知申請人。必要時,得予延長。
(四) 凡獲獎者須於接獲本館通知一個月內簽定契約書,否則以棄權論。


九、成果審核:
(一) 獲獎人交付之研究成果,由本館聘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審核,
     審核結果區分為「通過」、「修正後通過」、「修正後再審」及「
     不通過」。
(二) 凡審核結果為「修正後通過」及「修正後再審」者,應於14個日曆
     天內完成修正或答辯。
(三) 審核結果為不通過,或未依時限完成修正通過審核者,應撤銷獎勵
     資格,並返還本館已核發獎勵金。


十、成果運用:
(一) 獲獎人同意「非專屬」授權本館,得以不同方式,不限地域、時間
     、次數及內容利用該研究成果,本館並得將相關權利再授權第三人
     。
(二) 獲獎人仍擁有該研究成果之著作權,但本館得永久無償使用該研究
     成果。
(三) 獲獎人應配合出席本館學術研討會,發表其研究成果。 


十一、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曾公開發表過之論文,或已獲其他補助、獎助或獎勵之研究計畫,
     不得申請本獎勵。
(二) 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如涉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
     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由申請人負相關責任。
(三) 未依規定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本館五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案。
(四) 獲獎人有以上情事之一者,除撤銷獎勵資格,並應返還本館已核發
     獎勵金。


十二、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