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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累積賸餘款計算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臺會(二)字第1000000131C號
法規體系: 會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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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部為利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依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計算累積賸餘款,特訂定本原則。

二、
學校應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決算財務報表資料,計算累積賸餘款。

三、
學校累積賸餘款之計算方式如下:

()截至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之累積賸餘款(以下簡稱基期累積賸餘款):

1、依學校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平衡表決算數,以資產項目之決算數扣除負債項目之決算數。

2、前目所稱資產項目,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款項、特種基金扣除設校基金部分及存出保證金。

3、第一目所稱負債項目,包括短期銀行借款、應付款項、預收款項、代收款項、其他借款、長期銀行借款、長期應付款項及存入保證金。

() 八十九學年度以後各學年度之累積賸餘款:以基期累積賸餘款,加計八十九學年度至各學年度現金收支概況表之本期現金餘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