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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94839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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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促進國民中學階段教學及學習正常
     化,協助學校了解學生學習情形,以供教師進行適性化補救教
     學及學生自我改善學習弱項之參據,適應國民中學升學測驗或
     國中教育會考之程序、題型及答題方式等,特訂定本原則。
 
二、 國民中學模擬考試(以下簡稱模擬考)為模擬升學測驗或國中
     教育會考之準總結性評量。

三、模擬考辦理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於國中三年級始得辦理,且不得於寒暑假結束後之第一週實施。

(於平日上課時間辦理者,不得影響領域學習,學校應自行妥善調整課務。

(辦理日期應列入學校行事曆。

四、模擬考辦理次數,每學期不得超過二次(全學年不得超過四次)。

五、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是否辦理模擬考及其辦理之日期、方式、命題
    方向等,應與學校、家長及老師充分溝通後,依共識決定。

六、模擬考成績不得納入平時評量、定期評量及學期總成績中計算。

七、模擬考之參與,應尊重學生、家長之意願,不得強迫其參加。

八、模擬考所需相關費用,應由自願參加者負擔。但家境清寒者,得由學校協助以教育儲蓄戶等方式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