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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所定外國學生轉學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臺文(二)字第1000080257C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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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核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所定外國學生轉學應由各大專校院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並納入學則辦理,有關外國學生依該項規定轉學入學者,其名額應併入本部依同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核定之外國學生招生名額內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