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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15080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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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政策,導正學
  生不勞而獲之觀念,從做中學習,藉工讀機會養成學生正確人生觀,培養
  其主動積極之服務、獨立自主精神。

二、補助對象: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在籍學生,家境清寒且其學期學業成績及德
  性評量達各校自定之基準者。

三、學校申請與審核:

  (一)各校應成立工讀獎助金審查小組,依本要點之規定訂定工讀實施要點
    及負責工讀制度之規劃及審查。

  (二)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依各校在籍學生總人數訂
    定比率核撥補助金。

四、學生工讀待遇:

  (一)工讀金額不得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一般工讀生之待遇。

  (二)工讀金依每月實際工讀時數核發,工讀時數及工讀內容,由學校定之
    ;其工讀時數,除寒暑假外,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五、工讀範圍:學校各單位之臨時性工作,特定之專長性工作、校內之勞務性
  工作等,並以不妨礙學生學業與身心發展為原則。

六、申請程序:由本署函知學校申請後,由學校檢具申請表及實施要點,向本
  署申請。

七、經費核銷與成果報告書:各校應於計畫結束一個月內,依本署相關規定,
  將「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一式二份,函送本署辦理經費核銷及繳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