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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數位典藏資源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館秘字第1010001017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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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妥善保存數位典藏資源
  ,以維持長期之取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數位典藏資源指可供加值之數位照片檔案,即典藏
  品數位化後解析度最高的數位照片檔。

三、本館數位典藏資源檔案採網路儲存媒體及光碟儲存媒體兩種方式
  存放,取用以網路儲存媒體為主,並依以下作業方式管理:

  (一)網路儲存媒體

    1、網路儲存媒體設備置於本館機房統一保管防護,資訊小
      組定期維護設備以保持設備正常運作。

    2、網路儲存設備依資料管理之需求設置帳號管制,除數位
      資源管理員外,其餘人員不得連線取用數位典藏資源檔
      案。

    3、數位典藏資源檔案交付數位資源管理員後,由數位資源
      管理員匯入網路設備。

    4、各項數位典藏資源檔案之取用皆應予以記錄,存取記錄
      應永久保存。

    5、網路儲存媒體設備應每3年進行更新儲存媒體作業,原
      檔案於更新後刪除。

  (二)光碟儲存媒體

    1、由典藏管理員儲存於上鎖之溫濕控制庫房或防潮櫃中,
      避免經常取用造成保存環境之異常,放置地點與網路儲
      存設備採分開存放。

    2、光碟應每5年重新進行複製更新至新儲存媒體中,並測
      試原儲存資料之正確性。

    3、前項複製完畢後,原保存之光碟應予以銷毀,以避免資
      料流出。

四、除網路儲存媒體之維護由資訊小組辦理外,數位典藏資源之保存
  與取用由蒐藏研究組辦理。

五、本館產製之數位典藏資源檔案,應定期或於產製完畢後,將數位
  典藏資源檔案移交蒐藏研究組。

六、本館數位典藏資源之取用程序如下:

  (一)館外取用

    1、取用者來文或填寫「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數位典藏資源
      取用申請單」(附件1),數位資源管理員簽辦,經館
      長核定後回覆取用者。

    2、如需收費,依「本館規費收費標準」或相關法令辦理。

    3、數位資源管理員自網路媒體中取出數位典藏資源檔案,
      以光碟寄給取用者。

  (二)館內取用

    1、取用者填寫「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數位典藏資源館內取
      用申請單」(附件2),由蒐藏研究組主任核定。

    2、數位資源管理員自網路媒體中取出數位典藏資源檔案,
      將檔案傳送給取用者。

七、本館數位典藏資源管理應採取人員控管、設備控管與程序控管等
  監督方式:

  (一)人員控管:數位典藏資源相關工作人員及其代理人,包括蒐
    藏研究組數位資源管理員、典藏管理員,資訊小組本業務承
    辦人,以及兩單位主管應簽具管制切結書(附件3)。

  (二)設備控管:存取數位典藏資源檔案需為指定授權之人員,並
    由資訊小組以帳號密碼控管。

  (三)程序控管:數位典藏資源檔案之取用需依規定程序辦理與核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