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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所屬各單位提供正向議題新聞發布績效考核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臺秘新字第1010081111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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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第一二七次副主管業務會報決議辦理。

二、實施內容:

  (一)各單位每月供稿則數如附表一。

  (二)考核方式:

    1.配分:新聞稿發布則數配分占教育部年度績效目標評分五分
        ;新聞稿見報則數配分占教育部年度績效目標評分三
        分。

    2.計分條件:

     (1)新聞稿經新聞組發布,始納入發布則數計分。

     (2)新聞稿被刊登於公眾媒體,始納入見報則數計分。

    3.發布則數績效計分:

     (1)業務單位依附表二計分。

     (2)幕僚單位基本得分為三分,如有提供新聞稿件發布,則
       依附表二加分。

    4.見報則數績效計分:各單位依附表三計分。

    5.統計得分:

     (1)新聞組每月統計各單位績效得分,並於副主管業務會報
       提報。

     (2)年終統計各單位績效得分,採分別累加每月得分數除以
       月份數所得平均數值,計算至小數點二位(四捨五入),
       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