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第一二七次副主管業務會報決議辦理。
二、實施內容:
(一)各單位每月供稿則數如附表一。
(二)考核方式:
1.配分:新聞稿發布則數配分占教育部年度績效目標評分五分
;新聞稿見報則數配分占教育部年度績效目標評分三
分。
2.計分條件:
(1)新聞稿經新聞組發布,始納入發布則數計分。
(2)新聞稿被刊登於公眾媒體,始納入見報則數計分。
3.發布則數績效計分:
(1)業務單位依附表二計分。
(2)幕僚單位基本得分為三分,如有提供新聞稿件發布,則
依附表二加分。
4.見報則數績效計分:各單位依附表三計分。
5.統計得分:
(1)新聞組每月統計各單位績效得分,並於副主管業務會報
提報。
(2)年終統計各單位績效得分,採分別累加每月得分數除以
月份數所得平均數值,計算至小數點二位(四捨五入),
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