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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推展傳統藝術教育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臺國(二)字第1010120417C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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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國民中小學推展傳統藝術教育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