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8條第7款規定,不予採認之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臺高(二)字第1010123790C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核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第七款規定,不予採認之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如附表。

 

 

        不予採認之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歷名單

 

部長蔣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