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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非常設性任務編組設置及運作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臺綜(一)字第1060118580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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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協調、溝通、諮詢與審議功能之
    平臺,成立專責業務之任務編組,並為使本部各單位辦理任務編
    組作業完善,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適用於本部依法令規定或政策需要成立,並由本部部長、
    次長或由部長邀請部外專業人員擔任召集人之非常設性任務編組。
三、任務編組運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訂定設置要點,並規定下列
    事項(如附件參考範例):
  (一)名稱。
  (二)成立之目的及依據。
  (三)任務。
  (四)組成成員、運作及任期。
  (五)會議之召開、進行、決議及代理事宜。
  (六)其他事項。
    任務編組召集人或主任委員為次長層級者,應由部長指派次長擔
    任。
    任務編組成員得包括本部參事、督學及顧問;組成如以委員性質
    成立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任務編組必要時,得設工作(研究)組別。
四、本部任務編組之階段性任務完成後,任務編組主管單位應於二個
    月內主動檢討其存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