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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秘企字第1010252661C號 令
法規體系: 組織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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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
定本規程。

2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3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研究組。
二、生物馴養組。
三、科學教育組。
四、展示組。
五、工務機電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4

企劃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及建教合作。
二、與國外博物館、國內相關機關、學校、團體之學術及館際交流合作之
    企劃。
三、海洋生物相關專業圖書、期刊之企劃及執行。
四、館務長期發展方向及營運管理計畫之訂定。
五、其他有關企劃研究事項。

5

生物馴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及養殖。
二、海洋生物之馴養、魚病管理及治療。
三、生物水質檢驗分析、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及維護。
四、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
五、其他有關生物馴養事項。

6

科學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科學教育、研習及訓練活動之推廣。
二、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綜合規劃、編纂、發行及出版。
三、本館導覽、行銷及遊客服務。
四、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事項。

7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展節目之規劃、設計、研究及說明。
二、生物標本之蒐集、製作、典藏及管理。
三、展示構件機具之保養、控制、操作及維護。
四、館藏海洋生物資料庫及海洋生物教育資源之網頁管理。
五、其他有關展示事項。

8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電、電機、機械及升降梯之維護。
二、營繕工程及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護。
三、管路設備、液態氧及維生系統之維護。
四、景觀規劃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9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四、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10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11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2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3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