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編制表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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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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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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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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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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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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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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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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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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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資格任,均為組織法規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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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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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或
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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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或
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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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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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規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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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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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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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規劃組組長由副研究員以上兼任。工務組組長由技正兼任。行政組組長由秘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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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或
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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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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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規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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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員
或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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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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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規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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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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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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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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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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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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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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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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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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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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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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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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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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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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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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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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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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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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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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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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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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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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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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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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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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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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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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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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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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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