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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秘企字第1010252661C號
法規體系: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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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簡任

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資格任,均為組織法規所定。

秘書

薦任或

簡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或

第十職等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規所定。

組長

 

 

()

研究規劃組組長由副研究員以上兼任。工務組組長由技正兼任。行政組組長由秘書兼任。

研究員或

副研究員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規定聘任。

助理研究員

或研究助理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規定聘任。

技正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組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人事管理員

 

 

(一)

 

主計員

 

 

(一)

 

合計

十四
(五)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