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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計畫經費執行管考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0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20012191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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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加強各單位研究計畫案件經費支用情形
  之管制及考核,以提升執行效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院各項研究計畫(不含國科會)之經費執行及管考作業,依本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
三、本院研究計畫經費管考會議由本院副院長、主任祕書與各單位主管共同組成
  ,主持人由學術副院長擔任之。
四、運作方式:
  (一)各單位於每季依實際執行情形詳填「研究計畫執行進度檢核表」,執
     行率進度落後者,請敘明原因後送綜合規劃室彙整,俾利於執行進度
     管控。
  (二)每季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以檢討各單位研究計
     畫經費執行情形。
  (三)本院受各機關經費補(捐)助研究計畫作業如需調整或撤銷時,請各
     單位述明理由並檢具事證文件,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四)受本院補助單位或機關應依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若有執行進度嚴重
     落後者,本院得減少、延緩或停止補助。
五、本注意事項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