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加強各單位研究計畫案件經費支用情形
之管制及考核,以提升執行效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院各項研究計畫(不含國科會)之經費執行及管考作業,依本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
三、本院研究計畫經費管考會議由本院副院長、主任祕書與各單位主管共同組成
,主持人由學術副院長擔任之。
四、運作方式:
(一)各單位於每季依實際執行情形詳填「研究計畫執行進度檢核表」,執
行率進度落後者,請敘明原因後送綜合規劃室彙整,俾利於執行進度
管控。
(二)每季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以檢討各單位研究計
畫經費執行情形。
(三)本院受各機關經費補(捐)助研究計畫作業如需調整或撤銷時,請各
單位述明理由並檢具事證文件,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
(四)受本院補助單位或機關應依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若有執行進度嚴重
落後者,本院得減少、延緩或停止補助。
五、本注意事項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