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第一三四次副主管業務會報決議辦理。
二、實施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司、處、署(以下簡稱各機關及單位)每月應
提供發布之新聞稿則數如附表一。
(二)考核方式:
1.配分:新聞稿發布則數配分占本部年度績效目標評分五分;新聞稿見報
則數配分占本部年度績效目標評分三分。
2.計分條件:
(1)新聞稿經新聞工作小組發布,始納入發布則數計分。
(2)新聞稿被刊登於公眾媒體,始納入見報則數計分。
(3)各機關及單位至記者室政策說明或接受媒體專訪,每次以發布一則
新聞稿計算,同日同一議題不重複計分,如獲媒體刊登,亦以見報
則數給分。
(4)如新聞稿內容係由二個以上機關及單位倂稿處理者,一併納入發布
則數計分。
3.發布則數績效計分:
(1)各機關及業務單位依附表二計分。
(2)幕僚單位基本得分為三分,如有提供新聞稿件發布,則依附表二加
分。
4.見報則數績效計分:各機關及單位依附表三計分。
5.統計得分:
(1)新聞工作小組每月統計各機關及單位績效得分,並於副主管業務會
報提報。
(2)年終統計各機關及單位績效得分,採分別累加每月得分數除以月份
數所得平均數值,計算至小數點二位(四捨五入),除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之績效得分提供業管次長、主任秘書參
考外,各單位之績效得分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