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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善本室閱覽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國圖事字第1020000835B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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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為本館)為便利閱覽人士利用本館特藏古籍文獻,
  特訂定本須知。

本須知所稱特藏古籍文獻,係指保存於本館特藏文獻組善本書庫內之善本古書
、普通本線裝舊籍,及簡牘、拓片等相關文獻、文物。

二、基於維護國家珍貴文化財產,借閱特藏古籍文獻以重製品為原則。如欲閱
  覽原件,須以書面申請,經館長或特藏文獻組主任同意後始得借閱。

三、閱覽特藏古籍文獻原件,務請遵守下列規定,違者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則處
  理,其情節嚴重者移送法辦:

 (一)閱讀前,請先將雙手擦拭乾淨;閱讀時須戴上口罩、手套。

 (二)不得在特藏古籍文獻上塗寫任何文字或記號;若需抄寫筆記時,請一律
   使用鉛筆。

 (三)閱覽時,不得將雙手或任何物件壓置特藏古籍文獻上,應將特藏古籍文
   獻平置桌上,並避免捲摺、急速翻葉及其他足以損毀特藏古籍文獻之動
   作。

 (四)未經許可,不得攜入與攝影、複製有關之器材。

四、讀者借閱資料,每人每次至多為三部。

五、借閱資料,限在善本室閱覽,不得攜出室外。

六、申請複印特藏古籍文獻,以利用重製品為原則。

七、各大學為其師生申請到館利用特藏古籍文獻進行教學,須於事前函洽。

八、本須知未規定之事項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則辦理。

九、本須知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