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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家教育研究院資訊推動會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 1111800072 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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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充分運用資訊資源,配合資訊安
  全及保護個人資料等管理之需要,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教育部「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規範」等相關規定,成立「國家教育研究院資訊推
  動會」(以下簡稱資推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資推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本院副院長、主任秘書及各單位主管為
  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院長自院內人員或院外資訊專家學者聘任之,
  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資推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
  ;執行秘書一人由資訊推動小組執行秘書擔任。

三、資推會任務如下:
  (一)指導本院資訊資源之運用、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等政策之發
    展。
  (二)審議本院資訊發展、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之制度、計畫、
    人事、經費及其他重要決策事項,並評核其執行成效。
  (三)提供資訊發展、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等管理決策之諮詢。
  (四)協調本院院務行政管理資訊之發展、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等
    爭議事件與推動事宜。
  (五)其他本院重要資訊、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事項。

四、資推會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
  關單位人員出席指導或說明。

五、資推會之委員為無給職;如委員為外聘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時得依 
  相關規定支給費用。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