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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技專校院因應H7N9流感疫情考試及招生應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二)字第1020066532C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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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針對H7N9流感疫情,規劃及採取適當因應策略
  與作為,以維護考生應考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應成立技專校院因應H7N9流感疫情考試及招生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
  稱應變小組),由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以下簡稱技職司)司長擔任召
  集人,副司長擔任執行督導,納編技職司相關人員、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
  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代表等。

三、任務分工:

 (一)技職司:督導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及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規劃技專
   校院考試及招生之應變計畫,並採取必要協助措施。

 (二)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規劃技專校院入學考試之應變計畫,並採取適
   當因應作為及應變措施如附件一。

 (三)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規劃技專校院招生作業之應變計畫,並採取適
   當因應作為。

 (四)各招生委員會:訂定H7N9流感應變計畫,辦理應變措施,其注意事項如
   附件二。

四、前點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應變計畫,應因應H7N9流感疫情分級,規劃技專校
  院考試及招生之處理原則及各項配套措施,並包括下列內容:

 (一)考試及招生日期之調整計畫。

 (二)考試及招生事務人員之預防及因應措施。

 (三)考生之預防及因應措施。

 (四)考試及招生事務場所之預防及因應措施。

 (五)考試及招生作業流程之調整計畫。

五、工作流程(流程圖如附件三):

 (一)研擬應變計畫並隨時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發布之疫情等級調整。

 (二)不定期召開應變小組會議。

 (三)預判疫情等級對考試或招生之影響。

 (四)研擬因應措施。

 (五)對外發布因應措施(一般事故至遲應於考試或招生前一日發布,重大緊
   急事故於考試或招生前三小時發布),並應即時通報各相關單位及發布
   新聞稿。

 (六)督導入學考試及招生委員會配合執行因應措施,並協助處理或編列相關
   補助經費。

六、技專校院因應H7N9流感疫情考試及招生作業應變措施如附件四。

七、本要點未規定者,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及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得另訂
  補充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