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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急困學生三○二專戶捐款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32561號 函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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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妥善管理運用急困學生三○二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之救助捐款,協助學生安心順利就學,特設捐款經費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審議下列事項:

(一)本專戶經費應專款專用於協助急困學生順利安心就學。

(二)本專戶經費之保管稽核事項。

(三)本專戶經費之運用方針及計畫執行報告。

(四)本專戶之管理及動支事項。

(五)其他經委員提議審議之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任一性別委員之人數以不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為原則,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由本署聘兼之,聘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

(二)本署代表:由本署派兼之。

本署署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

第一項第一款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署副署長擔任,並由各業務單位指派專人負責辦理急困學生救助各項業務。

五、本小組以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討論捐款之運用動支、徵信等相關事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小組採合議制,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專戶之支出使用範圍以急困學生救助為主,專款專用,並由本小組委員共同討論執行之。

八、本專戶之收支、運用情形於提報本小組審議後公告之。

九、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