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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路藝學園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藝演字第1020002073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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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藝術與人文線上學習、提昇
  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品質、增進民眾藝術知能及終身學習意願,特訂定
  本須知。

二、本館臺灣藝術教育網-終身學習平臺「網路藝學園」網址為:
  http://elearn.arte.gov.tw/

三、會員身分包括:

 (一)一般民眾

 (二)公務人員

 (三)教師

四、學習時數認證核發:具有公務人員或教師身分,於本平臺學習且達到以下
  標準者,得予以核發學習時數。

 (一)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1、使用者必須先加入成為網路藝學園會員,並填妥認證所需之身分證字
    號等相關資料。

  2、上線時間達該課程總時數之半數,並且評量測驗達八十分(含)以上
    。

 (二)教師研習時數認證

  1、使用者必須先加入成為網路藝學園會員,並填妥認證所需之任職地區
    及服務單位等相關資料。

  2、上線時間達該課程總時數之半數,並且評量測驗達八十分(含)以上
    。

 (三)前款時數之核發完成,應於網站公布欄及全球資訊網公告,供使用者參
   酌。

五、紅利點數

 (一)加入網路藝學園會員得核予二百點紅利點數,每登入一次核予十點(再
   次登入時間需大於五分鐘);每次閱讀課程滿一小時核予一百點。

 (二)會員可將獲得之紅利點數換取紅利兌換品,每一季每一帳號兌換數量以
   十五(含)筆為限,承辦單位保留修正紅利兌換品數量及點數之權利並
   於網站上公告。

六、本須知時數認證及紅利點數之核發,除特殊原因外,每季辦理一次為原則
  ,已獲認證之課程時數以不重複發放為原則。

七、課程名稱及認證時數由承辦單位於「網路藝學園」熱門課程及全球資訊網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