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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家教育研究院本國語文教育研究發展辦公室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61800640號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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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本國語文教育研究發展,特成立「本國語文教育研究發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 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 本國語言文字研究及保存。
(二) 本國語文資料庫之建置、整合及推廣。
(三) 本國語文工具書之編修及維護。
(四) 配合教育部處理本國語言文字規範之推廣事宜。
三、 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名,由本院院長指派之,承院長之命綜理業務。置研究人員及編務人員若干名,承執行秘書之命,辦理各項業務。
四、 本辦公室得聘諮詢委員若干名,由本院院長遴聘之,提供本院本國語文教育專業相關諮詢。諮詢委員為無給職,出席會議時得依相關規定支領費用。
五、 本辦公室得邀請教育部語文領域顧問,提供本院本國語文教育業務推動發展之相關諮詢。
六、 為本國語文研究及業務執行之專業需求,本辦公室得成立各類本國語文辭典編審會,其組織運作方式另訂之。
七、 本辦公室運作經費依年度工作計畫編列。
八、 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