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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家教育研究院院務發展諮詢會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71800611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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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進行整體規劃以促進院務發展,
    特成立院務發展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院短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諮詢。
(二)本院學術研究發展之諮詢。
(三)本院國際學術合作交流發展之諮詢。
(四)本院研究發展評鑑及院務運作績效評估等事項之諮詢。
(五)其他與院務發展有關事項之諮詢。

三、本會置諮詢委員五至九人,由院長聘請學者專家擔任,其中置召集
    人與副召集人各一人,由院長聘任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本會以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集臨時
    會議。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五、本會開會得請本院單位主管及有關人員列席。

六、本會諮詢委員為無給職,出席會議時得依相關規定支給費用;國外
    諮詢委員得依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
    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支給相關費用。

七、本會相關行政事務由綜合規劃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