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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應H7N9流感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2230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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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部為因應H7N9流感疫情,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停課、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事項,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 學校因應H7N9流感之停課,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停課事宜。

三、 學校於停課期間,就有關課業學習之因應措施,應本權責自行訂定居家學習及補課等相關計畫,並注意下列事項:

(請學生每日自行測量體溫,注意是否有流感症狀,並宣導儘量避免至公共場所,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教師宜主動為學生規劃停課期間在家自主學習之進度。

(停課期間導師每日應與學生保持聯繫,以了解學生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

(得視實際需要將課程學習相關教材公告於學校網站,並鼓勵學生利用網站進行居家線上學習。

(學校採取之因應措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取得支持與配合。

四、 補課及補考相關措施:

(學校復課後應訂定補課計畫、安排教學進度,並得彈性調整上課時間。

(個別學生因H7N9流感需隔離經准假者,於銷假後就其未上課之科目,由任課教師給予課業輔導;未參加學期考試者,於銷假後安排其補考。

(部分班級停課時,於復課後,由學校安排補課時間。停課期間適值學期考試者,該班級於復課後,由學校安排補考。

(全校停課時,全校各班級課程、學期考試及教師成績繳交日期均予順延。

(因停補課需要,有調整暑假起迄時間必要者,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辦理。

五、 停課後學生請假及成績評量相關規定:

(學校班級達流感停課標準時,該班學生應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及居家學習。考量該班停課後學生應另行到校補課,建議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學生個人疑似或確認感染流感者,應核予病假,以利其就醫,並建議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為避免學生因爭取全勤獎或類似獎勵之榮譽而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建議獎勵不採計前款病假,並加強向學生宣導「生病應在家休養,以避免傳染他人」之正確防疫觀念。

六、 學生因疫情需居家隔離者,導師應每天主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關懷該生狀況,並告知當天課程重點與作業,協助學生在家學習。學生缺課部分,俟返校後,學校應視其學習狀況,安排補救教學。

七、 學校應事先建立妥適之聯繫通報管道,於停課期間,並應每日充分掌握學生狀況,及依教育部校安中心規定通報。

八、 教師出現類流感症狀,無法到校上課者,學校應妥善因應人力調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