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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資料集刊》編輯會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51800731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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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學術研究與教育資料交流,發行《教育資料集刊》(以下簡稱本刊),特成立編輯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刊旨在針對世界各國各級教育發展趨勢及其重要教育政策興革等深入探討,期透過系統地搜集與匯整國外教育發展及教育政策等重要資訊,提升對各國教育與發展之比較研究,俾促進國內教育之國際化發展。
三、 本刊為季刊,每年出版四輯,於三、六、九、十二月出刊。闡述各國各級「教育教育理論與教育思潮」、「教育政策與教育行政」、「課程與教學」等發展趨勢研究、探討實務現況或優、缺點分析、特色說明,以及對我國各級教育之啟示與可供參考借鏡之處,各主題可涵蓋師資培育相關內容。
四、 編輯會執掌如下:
(一) 制定本刊編輯政策、編輯主題、發行對象及發行週期。
(二) 修訂「審稿辦法」與「徵稿啟事」等相關審稿作業制度。
(三) 依本刊審稿辦法討論各期收錄稿件,並決議刊載之期數。
(四) 對外稿件之徵求並推薦各期主題論文邀稿人選。
(五) 投稿論文初步預審、審查人選推薦。
五、 編輯會組織如下:
(一) 總編輯:由本院院長遴選1位院內或院外卓越學術聲望教育學者擔任。
(二) 副總編輯:由本院院長遴選1至2位院內或院外卓越學術聲望教育學者擔任。
(三) 編輯委員:由本院院長遴選15至20位院內或院外卓越學術聲望教育學者擔任。編輯委員任期2年,並得連任。
六、 編輯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院外委員出席會議,依照規定請領相關費用。
七、 編輯會原則上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複審該期稿件並決定收錄篇數及刊載順序;會議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由總編輯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 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