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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科書研究編輯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91800665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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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稱本院)為推動教科書研究發展,定期發行《教科書研究》(以下稱本刊)
    期刊,特聘請相關學者專家為本刊編輯委員等,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刊旨在引介課程、教材與教科書相關思潮,傳播研究成果,促進產官學研各界意見交流,以推
    動教科書研究發展,提昇教科書及教材之品質。
三、編輯委員職掌:
(一)規劃、審議本刊發展計畫。
(二)徵集、審查與編輯稿件。
(三)督導編務工作及發行事項。
四、編務架構及分工:
(一)發行人:本刊發行人為本院院長。
(二)國際編輯顧問:本刊得置國際編輯顧問三至五位,由教科書研究發展領域之國際學者、專家擔
      任,任期二年,由院長聘任之,以為本刊編務發展與重要決策之諮議。
(三)編輯委員:本刊置編輯委員十至十七位,任期二年,由院長聘任之,包括內部委員三至五位,
      外部委員七至十二位;內部委員由本院相關專長領域者擔任,外部委員由院外專長領域之學者
      、專家擔任。編輯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總編輯:本刊置總編輯一位,由編輯委員互選產生。
(五)主編:本刊每期置主編一至二位,由編輯委員輪流擔任,負責當期編稿及校閱等相關事宜。
(六)本刊得置執行編輯、外文編輯及助理編輯等人員,以襄助本刊相關行政庶務工作。
五、編輯委員開會時由總編輯或當期輪值主編擔任主席,須達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
    項須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