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資料與研究》季刊編輯會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51800732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學術研究與教育資料交流,發行
  《教育資料與研究》季刊(以下簡稱本刊),特成立編輯會,並訂定本要
  點。
二、本刊旨在加強教育理念之交流、教育政策之宣導、教育經驗傳承、教育成
  果分享,俾增進教育人員專業知能,進而提升教育理論建構與實踐品質。
三、本刊每年出版四期,於每年二、五、八、十一月出刊。本刊分別自教育理
  念、政策、實務、研究與創見等相關領域徵求來稿;其他如書刊評介、研
  究實務、教育法令、教育輿情、教育訊息等項亦歡迎來稿;必要時,得邀
  約該領域具有學術聲望之專家學者撰稿或選輯國內外的教育輿情、資料與
  訊息,稿件處理原則依照本刊相關規定辦理。
四、編輯會執掌如下:
  (一)制定本刊編輯政策、編輯主題、發行對象及發行週期。
  (二)修訂「審稿辦法」與「徵稿啟事」等相關審稿作業制度。
  (三)依本刊審稿辦法討論各期收錄稿件,並決議刊載之期數。
  (四)對外稿件之徵求並推薦各期主題論文邀稿人選。
  (五)投稿論文初步預審、審查人選推薦。
五、編輯會組織如下:
  (一)總編輯:由本院院長遴選1位院內或院外卓越學術聲望教育學者擔任
    。

  (二)副總編輯:由本院院長遴選1至2位院內或院外卓越學術聲望教育學者
    擔任。

  (三)編輯委員:由本院院長遴選15至20位院內或院外卓越學術聲望教育學
    者擔任。編輯委員任期2年,並得連任。
六、編輯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院外委員出席會議,依照規定請領相關費用。
七、編輯會原則上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複審該期稿件並決定收錄篇數及刊載
  順序;會議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由總編輯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