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資訊軟體及硬體設備之使用效益,特訂定「國家教育研究院資訊軟硬體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資訊硬體含電腦主機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泛指電腦操作系統類、應用系統類及工具類等軟體。
三、
本要點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
個人公務用電腦:係指個人執行公務使用之個人電腦(含桌上型電腦、可攜式電腦如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與必要之相關週邊設備。
(二)
印表機設備:係指單色或彩色雷射印表機 、單色或彩色噴墨印表機、點陣式印表機及繪圖機等。
(三)
伺服器、網路及資訊安全等設備:係指直立式、機架式及刀鋒伺服器等,以及提供本院營運、網路及資訊安全服務等所需之設備。
(四)
院內單位:指依本院處務規程及任務編組成立之單位。
(五)
本院同仁:指各單位編制人員、技工友駐衛警、約聘雇人員、臨時人員及經由委外人力公司聘用之委外人員,不包含志工、替代役及廠商駐點人員。
四、
各單位之個人公務用電腦採總量管制之原則:
(一)
本院個人公務用電腦配置以「一人一機」為原則,其可自行選擇使用桌上型電腦或可攜式電腦。
(二)
各單位一級主管得配置一臺桌上型電腦及一臺可攜式電腦。
(三)
各單位依實際需要,得另配置數臺可攜式電腦供會議或外出洽公等公務使用,各單位應指定專人管理並建立借用制度。若有臨時需求不敷使用時,得向資訊推動小組洽借使用。
(四)
若有跨院區辦公需求者,得另配置桌上型或可攜式電腦。
五、
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愛護地球之政策,各單位印表機採集中、共用、共享或相互移撥利用之原則,以促進資源整合。
(一)
各單位印表機之配置需與全院事務機整合,同時配置一臺彩色印表機供使用。
(二)
各單位一級主管得配置一臺個人用印表機。
六、本院之伺服器、網路及資訊安全等設備由資訊推動小組統籌採購、管理及分配使用。同時為避免資訊安全疑慮,伺服器設備需統籌架設於資訊機房內,由專責人員管理。
七、全院通用軟體,由資訊推動小組統一規劃採購及維護,並公告於院內網頁上。
八、各單位若有服務或專案等需求要使用個人電腦,諸如電腦教室、公共空間(含教室、會議室、宿舍及圖書室等)服務用或其他專案用途,應先送資訊推動小組審議,依行政程序簽奉核可後,再進行採購。若另需增加伺服器、印表機等設備及軟體者,亦同。
九、資訊硬體設備之汰換及報廢,原則上由資訊推動小組依使用年限統籌辦理。各單位個人公務用電腦設備未超出總量時,其汰舊換新以一換一方式辦理。各單位設備如有超過總量之部分,於逾使用年限報廢時,不得汰舊換新,逐年遞減至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規定。
十、本院同仁應妥善使用及保管資訊軟硬體;於調職或離職時,需將保管之相關設備移交職務代理人,待該職務工作新進人員報到後,再由職務代理人將代管設備移交予新進人員。
十一、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