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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所屬社會教育機構兒童優惠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三)字第1030043647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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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措施所稱社會教育機構,指教育部所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

  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海洋科

  技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家圖書館、

  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二、社會教育機構之收費,應對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提供優惠措施,對

  未滿六歲兒童予以免費優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社會教育機構依活

  動性質或經費成本,另定優惠措施或免費優惠者,不在此限:

  (一)特展。

  (二)專為兒童設置之設施。

  (三)以編定座次對外售票。

  (四)其他因展演內容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或因應營運需要,致兒童不

    宜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