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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62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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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紙本售價為每份新臺幣十五元。

第 3 條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報名國中教育會考者,免繳納報名費;非應屆畢業生
,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 4 條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複查費為每科新臺幣五十元;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
請費為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