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評鑑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原民教字第10600682091號;臺教社(一)字第1060168263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與教育部為評鑑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以下簡稱部落大學)業務,以提升其校務

  運作績效,並作為補助及獎勵之基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評鑑對象及評鑑範圍:

  (一)評鑑對象:接受原民會與教育部經費補助辦理部落大學之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

  (二)評鑑範圍:評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當年度辦理部落大學之業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