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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第6款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結果之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79103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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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免試入學為主,確保學生學力品質及引導學生多元適性發
展之目標,並兼顧學生免試入學選填志願之權益維護,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
準則第十三條第六款所定,國中教育會考之結果除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
解學生學習品質外,另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六條第三款第二目作為免試入學
比序項目之使用,其相關資訊之公開或提供,以下列範圍及其使用為限:
 
一、 全國之○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 全國之○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能力等級加標示人數百分比統計表,格式如附件二。
 
三、 全國之○年國中教育會考各能力等級類別暨寫作測驗級分人數百分比統計表,格式如附
     件三。
 
四、 各就學區之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未含志願序)個別序位之比率及累積人數區間,格
     式如附件四;其所提供個別序位之比率區間,不得小於百分之一,且人數不少於一百人
     。另為兼顧辦理第二次免試入學之目的性與資訊參考之衡平性,於第二次免試入學時,
     各就學區得衡酌實際招生名額與第一次免試時之招生名額比率,以比率區間不小於百分
     之○.三,且人數不少於三十人,酌予調整上開學生個別序位比率區間及人數。本資訊
     僅提供個別學生網路查詢服務,任何個人、團體、學校或機關不得蒐集、處理、公開呈
     現或做其他目的之使用,違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論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