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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1項暨「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68434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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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核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八條第一項暨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
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有關鄉(鎮、市)
得興辦幼兒園之規定,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施行之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及第八十七條規定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並準用相關法規關
於鄉(鎮、市)之規定,爰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亦得興辦幼
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