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之碩博士
生從事生命教育學術與實務之研究,提高上述議題之學術水準與實務
推廣,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及範圍:
(一)對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但不包括曾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或已
獲其他經費獎(補)助者:
1、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之碩博士生。
2、申請截止日前,取得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之碩博士學位,或通
過博士論文計畫審查者。
(二)範圍:
1、碩博士論文: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通過論文口試取得學位之
生命教育議題相關研究論文。
2、博士論文計畫:於申請截止日前,通過博士論文計畫審查之論
文計畫。
3、期刊論文:於申請年度前一年度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
(包括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
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之生命教育議題相關論文。
三、獎助名額、金額及原則:
(一)碩博士論文:
1、博士學位:每年以獎助一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
幣五萬元(稅前)。
2、博士論文計畫:每年以獎助二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
新臺幣十萬元(稅前)。提出申請者,經本部評選通過,分二
期撥付,第一期撥付核定獎助金額百分之五十,於受獎人簽定
契約後交付「博士論文研究計畫」(含預計口試時程規劃),
經本部審查(核)通過後撥付;第二期撥付核定獎助金額百分
之五十,於受獎人交付取得學位資格證明文件、論文及「教育
部生命教育士論文計畫獎助成果說明」,經本部審查(核)通
過後撥付。相關權利與義務依契約(附件 C)及本要點規定辦
理。
3、碩士學位:每年以獎助五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
幣三萬元(稅前)。
(二)期刊論文:每年以獎助五名為原則(可從缺);刊登在申請表所
列之國際期刊者,每名獎助新臺幣五萬元(稅前);刊登在申請
表所列之國內期刊者,每名獎助新臺幣二萬元(稅前)。
(三)「碩博士論文」、「期刊論文」得獎者,致贈獎狀一紙;得獎者
之指導教授,各致贈獎狀一紙。
(四)「博士論文計畫」得獎者,於受獎人交付取得學位資格證明文件
、論文及「教育部生命教育博士論文計畫獎助成果說明」,經本
部審查(核)通過後,致贈得獎者獎狀一紙;得獎者之指導教授
,致贈感謝狀一紙。
(五)以博士論文計畫提出申請者,論文應於簽訂獎助契約後二年內完
成,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至遲於期限屆滿日前九十日內,以
書面向本部提出延期之申請,經本部書面同意後,得延長一年。
四、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書(如附件A或附件B)、研究論文(期刊論
文附相關刊登證明)或博士論文計畫、相關在學或學位證明文
件各一式四份(免膠狀、得採列印後裝訂),寄送本部學生事
務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申請書格式
得至本部相關網站下載(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ed
u.tw/)。
(二)審查標準:
1、研究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二十分。
2、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之嚴謹與完整性二十分。
3、研究內容之充實性二十分。
4、研究成果之具體性及價值性二十分。
5、其他對生命教育政策發展之特殊貢獻度二十分。
(三)審查程序:本部應籌組評選小組,並完成評選作業,於當年十一
月三十日前公告,並函知得獎者。
五、獎助金請領:得獎者應於收到得獎通知後二週內檢據辦理請款。
六、其他規定:
(一)請於申請書上論述稿件與生命教育的關聯性,並以配合教育部重
大政策及當前社會重大議題為優先,主題明顯偏離者均不予進行
審查作業。
(二)投稿論文不得一稿多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違反學術倫理。若
有違反,所有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
(三)送件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無論是否得獎,
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四)得獎作品如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
本部得撤銷其獎助資格,並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追繳其獎金。
(五)得獎者應同意提供所著論文電子檔予本部,並同意本部於網路刊
載,供民眾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查詢;其不同意者,本部
得廢止獎助資格。
(六)得獎者應出席本部相關研習,發表其受獎助作品。如有正當理由
無法親自出席,應提具相關證明,徵得本部書面同意後,始得委
由第三人代為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