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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查核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財務報表及經費收支狀況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會(二)字第1030193760B號 令
法規體系: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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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作業原則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五項規定
     訂定之。

二、 本作業原則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三、 本作業原則所稱公立學校,指各級政府設立之各級學校;私立學校
     ,指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各級私立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指預算編
     列之政事別歸屬教育支出之教育館所。

四、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依法派員或委託會計師查核公私立學校及
     其他教育機構之財務報表及經費收支狀況後,應於各該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之資訊網站,按下列項目並依查核發現區分收回事項、更正
     事項及建議改進事項等予以公告件數或金額(範例如附件):
(一) 收入循環。
(二) 採購及付款循環。
(三) 薪資循環。
(四) 融資循環。
(五) 固定資產循環。
(六) 其他循環。

五、 前點公告事項,應連續公告一年以上。

 

 

附件

本部(局、處)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於○○○
年度派員(委託會計師)對公(私)立○○學校(教育機構)進行○○○
及○○○年度財務報表及經費收支狀況進行抽查,其查核結果摘要如下:
一、收入循環:尚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
二、採購及付款循環:
 (一) 收回事項:X件,並業已收回新臺幣XX萬X,XXX元。
 (二) 建議改進事項:X件
三、薪資循環:更正事項:X件。
四、融資循環:尚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
五、固定資產循環:尚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
六、其他循環:
 (一) 更正事項:X件。
 (二) 建議改進事項:X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