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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推動學術合作協議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41800094號 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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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促進學術合作及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術合作協議應秉持平等互惠原則。

三、學術合作協議內容應包括合作目的、合作範圍、起迄日期、立協議書人、簽
    約日期及雙方經費負擔原則等,並可視雙方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四、學術合作協議範圍應有下列各項之一:
    (一)研究成果資訊交流。
    (二)研究人員之交流或互訪。
    (三)國際學術會議的舉辦。
    (四)學術研究計畫的合作。
    (五)其他學術合作相關事項。

五、學術合作協議之簽訂由綜合規劃室主政,並於每年調查及彙整該年度學術合
    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