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技術及職業教育(以下簡稱技職教育)專業
發展,提供技職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
組成技職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提供制定技職教育政策綱領之諮詢。
(二) 提供訂定技職教育發展報告之諮詢。
(三) 其他技職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八人至三十一人,除本部部長、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及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之主管次長、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司長、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五
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 政府機關代表三人至六人。
(二) 學者專家四人。
(三) 學校代表八人,其中技專校院代表四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代表三人,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代表一人。
(四) 社會人士二人。
(五) 企業界代表三人
(六) 教師團體代表一人
(七) 產業(職業)公會或工會代表二人。
本會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副召集人由召集人指定委員或本部次長一人兼
任。
四、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及學校出任者,應隨其本職
進退。
本會委員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或職務異動時,應予補聘或改聘,補聘或改聘
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六、本會得視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
召集人擔任主席。
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當層級代表出席。
本會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七、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司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辦理本會有關業務。
本會之幕僚作業,由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辦理。
八、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